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,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研能力的主要措施,同时是检查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。为规范开题报告评议的程序和审核,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开题报告,结合我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采取专家评审小组考察的方式,通过评审小组的全面审查,力求使每位研究生选题准确、研究内容明确、实施方案科学合理,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适用范围
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开展,各研究室(中心)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导师配合研究室(中心)完成开题工作。
第四条 凡取得我所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论文开题报告评议,未进行开题报告评议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撰写和学位申请阶段。
第五条 各研究室(中心)须在每年10至12月份安排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工作。
第三章 开题报告评议要求与程序
第六条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,结合导师、研究室所承担的有关研究项目(课题)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,与导师协商,确定选题,广泛查阅文献,深入调研,收集资料,制定学术研究方案,在此基础上进行开题论证,撰写开题报告。
第七条 导师根据学生选题情况,成立开题报告评议小组。评议小组由各研究室(中心)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、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3-5 人组成,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,分析难点,明确方向,并签署有开题评议小组明确意见的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》(见附件一) 。
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撰写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(见附件二),并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。
“开题报告”内容包括:
(一)论文选题的背景、目的和意义;
(二)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;
(三)本人的研究计划,包括研究方法、研究条件、研究内容、论文创新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;
(四)论文提纲及工作进度安排;
(五)主要参考文献目录(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)。
第九条 根据评议小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,最终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。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为“通过”,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。未通过者,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评议。
第十条 若开题报告内容在后续研究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,论文研究方向、内容等做出修改调整,则需重新提交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,导师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再次举行开题报告评议会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评议完成后,学生须将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》和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部,由研究生部最终审核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一: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》
附件二: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 (内网下载区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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