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规章制度

时间:2018.08.30 字号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完善我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,督促各部门和导师加强研究生培养,提高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,保证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我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双盲评审办法(简称“盲评”),即评审时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隐匿,并且将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对评阅人进行隐匿。

第二章  盲评机构与范围

第三条 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开展。学位论文和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》由研究生部负责寄送,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,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。

第四条  盲评对象为当年所有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。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安排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,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盲评,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。

第三章 盲评论文要求与评议程序

第五条  论文盲评送审前,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需将论文刻录至光盘,交由研究生部进行查重工作。论文查重率低于30%,方可参加盲评送审,最终提交论文查重率低于10%

    第六条  查重通过后,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需在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组织盲评送审,导师审核后签署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意见表》(见附件一),并提交至研究生部。

第六条  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制作2份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部。

格式制作要求如下:

      学位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信息、作者姓名、学号及其他表明身份的信息。

      去掉“致谢”部分,其余封面页、目录、摘要及关键词(中英文)、正文、参考文献各项内容应齐全。

      总页码与目录一致,中间不能缺页、多页,插(附)图、表应完整、完好。

第七条  每篇盲评论文送2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、研究方向的专家评审,论文评阅人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,且评阅人为我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。

第八条  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全部收回,盲评意见有效;若不能全部收回,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。

第九条  研究生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(从提交论文之日起计算)将专家的评阅结果及意见反馈给学生。

第四章 盲评结果处理办法

第十条  专家按照定量评议表中评价指标逐项定级,并最终给出“a 同意答辩”、“b 同意(修改后)答辩”或“c 不同意答辩”意见。评阅结果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。

(一)评阅结论均为“a 同意答辩”意见的,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。

(二)评阅结论中有“b 同意(修改后)答辩”,且没有“c 不同意答辩”意见的,申请人按要求认真修改,经导师认定已达到修改要求的,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。

(三)评阅结论仅含有一个“c 不同意答辩”意见的,增聘1名评阅人重新评阅,增评结论若无“c 不同意答辩”,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;增评结论若仍为“c 不同意答辩”,则不能答辩。

(四)评阅结论均为“c 不同意答辩”意见的,则不得参加答辩。

未通过盲评不能参加答辩的申请人,须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,但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延至下一学年。

第十一条  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 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的评阅费用由研究生部承担,但若由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论文增评费用,则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一: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意见表》(内网下载区下载)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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